(原标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经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旨在规范总经理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可审批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具体权限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参加人员与会议记录,明确了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机制,以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总经理需根据董事会要求报告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