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林海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规则由股东会决议通过,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