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北京银泰中心 C座 11层、12层 Tel:(+8610)85407666邮编:100022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德和衡证见意见(2025)第00160号。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7月18日15点00分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15:00。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625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15,131,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50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包括选举王永乐、陈阳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苑士华、王致用、杨为乔、王克运为独立董事。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