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升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提交当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如因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和董事会可分别决议解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人员需在3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继续履行公开承诺,并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且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三年内仍然有效。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