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悍高集团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君享1号资管计划)。君享1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75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400.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认购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君享1号资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且均已签署劳动合同。本次战略配售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君享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