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大华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大华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696,01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包括:因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的5,218,703份股票期权;14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10,788份股票期权;以及因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9,566,519份股票期权。本所律师认为,大华股份已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