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担保、租赁、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财务资助、购销原材料和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等。
制度规定,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公司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确有必要时以发生额为标准累计计算。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