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审核及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除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资格审查、征求同意、提名建议等步骤。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