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