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董事会于2025年6月26日公告通知各股东,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信息。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1名,代表股份143,347,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63.513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