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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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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7月14日14时0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召开,董事长宋乐平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载明了会议详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764,3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16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场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经合并统计,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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