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得提前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证券价格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披露文件应材料齐备,格式合规。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内容涉及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公司应确保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发生的应披露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采取必要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时应签订保密协议。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