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专业经验和良好品德,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在这些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有效履职。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