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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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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公允性进行了论证与核查。

评估机构为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交易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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