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星有限公司、正嘉有限公司、上海汇之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记录;按照深交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送;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确保相关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公司已制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况。特此说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