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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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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人员仍需履行职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生效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公司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有权追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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