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等条件。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聘材料。选聘程序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审查、整理与评价参选事务所资料,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再由股东会批准。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在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调整审计费用。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需轮换。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