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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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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按法律、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未能按时召开股东会应报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交易所并公告原因。

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包括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召集权。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且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如无法履职则依次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争议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应确保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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