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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优绿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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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大信息包括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并在两日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判断是否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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