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有关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受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04,052,675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提供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情况查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8%。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2元(含税),即派发现金红利0.622元/股(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滚存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股份总数为6,496,055,639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4,052,675股,本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6,392,002,964股。根据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