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期限为12个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99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0,297,145股的比例为0.24%,该部分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025年4月20日和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828,297,7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829,774.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差异化权益分派对A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