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富春染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内部监控与审计体系,维护股东权益。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保障股东、公司和员工权益。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决策程序由工作小组提供书面资料,委员会评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