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监管方式。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出现严重影响使用计划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募投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可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和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审批程序。超募资金应合理安排使用,优先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的使用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