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大智造: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22%,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要求,30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18.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总计作废337.15万股。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决议,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仅基于中国现行法律发表意见,不对标的股票价值、授予价格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大智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