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1.22%,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要求,30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318.3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总计作废337.15万股。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相关决议,并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仅基于中国现行法律发表意见,不对标的股票价值、授予价格等非法律事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