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多项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方式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10年。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