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天津建龙拟认购西宁特钢向其发行的不超过578,034,682股A股股份,不超过发行前西宁特钢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天津建龙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的新股,并已提请西宁特钢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前,天津建龙持有西宁特钢29.96%的股份,增持完成后将超过30%。天津建龙已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认购事项,西宁特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也审议通过相关事宜。本次增持还需西宁特钢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天津建龙已编制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将在后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增持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天津建龙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综上,天津建龙具备免于发出要约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