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黄金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兴业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量为6,1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解除日为2025年7月3日,执行人为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同时,该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即转为司法冻结,冻结数量同样为6,1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冻结原因为兴业集团重整法院保护性冻结,轮候冻结生效,解除日为2028年7月2日,执行人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公告日,兴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85,240,420股,持股比例27.33%,累计被冻结数量为363,320,020股,合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74.87%,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46%。2019年10月8日,兴业集团进入重整程序,2022年8月15日,法院裁定批准了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自此进入执行阶段。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所持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