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经理等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建议。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情况、搜寻人选、搜集候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人选建议等。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应提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每名委员有1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