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华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包括述职和自我评价、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报公司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