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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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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联瑞新材董事会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晓冬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股份154,725,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767%。议案1、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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