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信息披露内控要求,履行必要流程,并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露内容。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且需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发生信息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