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召开,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保存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