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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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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九号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于2024年2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因公司为红筹企业,监事会职责由独立董事履行。2024年2月9日至2月18日,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示,无异议。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此后,公司陆续召开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首次授予、预留部分授予等议案。2025年1月24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调整授予价格并授予预留部分存托凭证。2025年4月11日,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并作废处理部分存托凭证。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调整2021年至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份存托凭证派发现金红利11.31元(含税),调整后每份现金红利为1.116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为14.6042元/份。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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