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决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人员计划或方案。控股股东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除非有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
选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取得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步骤。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