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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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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为609,600,000股,发行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2,92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34,758,430.19元。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构成关联交易。蜀道集团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过程中,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组织了相关工作,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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