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远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规定内容的情形。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暂缓、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范围原则上与上市时一致。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需填写登记材料并报证监局。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须符合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应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审核程序。年度报告等公告后10日内,需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交易所。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