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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科装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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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针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分红出具意见。

公司2024年9月13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金额2000万至3000万元,期限6个月。2024年12月28日再次召开会议,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40元/股,延长回购期限至2025年9月12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620,828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81,379,172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32,551,668.80元(含税),转增股本32,551,668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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