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提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需符合法定条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相关专业知识。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的资料和筹备会议。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人员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适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聘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会议不定期举行,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定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