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包括一名外籍人员Mao Dan yun,系公司副总经理,对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有重要作用。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机制,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