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此细则。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以连任。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候选人建议等。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