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希通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接受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激励计划涉及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授予事项。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以下批准和授权程序: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5月27日至6月5日,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135人调整为133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授予日定为2025年7月1日,授予价格为5.81元/股,向133名激励对象授予162.75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