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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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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欧普照明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并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经核查,欧普照明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业绩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此外,271名激励对象中,46名已离职,6名考核等级为D,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08名考核等级为A或B,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11名考核等级为C,解除限售比例为80%。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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