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涵盖所有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管理和对外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并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或发出临时会议通知。未经董事会授权,各部门不得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重大信息的情况,公司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的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