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湘潭电化已获得内部批准与授权,并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2007年4月3日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125。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锰矿石开采与加工、二氧化锰、电解金属锰、电池材料及其他能源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48,7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9,422.12万元、35,233.16万元及31,500.76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35,385.35万元,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报表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