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适用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制度明确,当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日内履行内部报告程序,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内容涵盖董事和高管人员涉嫌犯罪、受到处罚、无法履职等情况;公司经营方针、范围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合同订立等筹划事项;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新法律法规影响、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资产查封冻结等发生事项。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也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办为归口部门。报告义务人需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保密,并在信息流转全程中避免泄露内幕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