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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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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取得内部有效的批准和授权,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已获同意。

发行人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1,700万元,发行新股3,900万股,发行完成后股本总额为15,6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占总股本的25%以上。发行人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不低于1.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符合上市实质条件。

发行人聘请招商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了保荐协议,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并出具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综上,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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