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通过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履行职责,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独立董事若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或延期召开会议。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十日发出,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提案等。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提案回避表决的情形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等。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