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发出,年度股东会提前20个营业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0个营业日或15日。通知应包括会议地点、日期、时间、议题等信息。股东可通过现场、网络等方式参会并表决,每位股东每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规则还规定了类别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特别决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