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保持独立性,拥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履职期间需保持独立公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每年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