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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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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履行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对股东会负责,审议重大事项时需听取公司党委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需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和协调工作。特定情况下,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送达董事,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以书面方式记载并签字确认。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应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决议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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